微博:对识别到的 AI 生成内容添加隐式标识及显式标识

2025-09-01 发布 · 浏览21次 · 点赞0次 · 收藏0次

9 月 1 日消息,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9 月 1 日正式生效。微博近日发布公告称,站方依据《办法》要求,通过升级产品功能及技术识别手段,对平台内识别到的的 AI 生成内容依规添加隐式标识及显式标识。

微博还在公告中表示,如用户发表的文本、图片、音视频等内容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,用户应在“选择内容声明”功能栏中选择“内容由 AI 生成”。站方在用户自主声明的基础上,还在投诉侧增加“未添加 AI 标识”投诉分类,如发现平台用户发布的微博内容包含 AI 生成内容但未进行 AI 内容标记声明,可以选择此分类进行投诉。

据了解,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,该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,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,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。

根据《标识办法》要求,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分为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。显式标识需以文字、声音、图形等方式明显呈现,隐式标识则通过技术措施嵌入文件数据中。

对于文本类 AI 生成内容,需在起始、末尾或中间位置添加文字提示;音频类需添加语音提示;图片类需在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标识;视频类需在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添加标识。

服务提供者还需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,包含内容属性信息、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等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。

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或隐匿生成合成内容标识,也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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